审理经过
原告梁*滔诉被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荔湾大队行政强制措施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1日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庭外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梁**与广州市**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谭美好与广州市**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陈**与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服行政处理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陈**与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服行政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何**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不服行政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张**与广州市荔湾区**社诉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一审行政判决书
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有限公司荔湾三分公司与广州市**荔湾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裁定书
关**、关素卿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雷*庆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登记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刘**与广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不服计划生育管理罚款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