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彭**与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彭*飞诉被告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公布考试成绩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撤诉的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彭**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