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勇诉**程有限公司、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被告河南隆**限公司、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勇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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