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申请执行许昌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赵**申请执行许昌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民法院(2014)许*初字第1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许昌市**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赵**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许昌市**有限公司276万元及利息(月息2﹪,自2014年1月27日计算值本案执行终结之日)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评估、拍卖其同等价值的相关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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