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红诉被告郭*粮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红于2016年4月16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另行解决纠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