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以已与被告黄*达成赔偿协议为由,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合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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