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黄**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华**限公司、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内黄**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河南华**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内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华**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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