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诉被告郭**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侯**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郭**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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