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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