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孔**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于2014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识表示真实,理由正当,依法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诉讼费44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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