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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与被告孔**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孔**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于2014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识表示真实,理由正当,依法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诉讼费44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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