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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与杜某某离婚纠纷案民事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孙某某诉被告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孙某某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某某申请撤诉系其真实自愿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也没有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孙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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