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河南九**限公司诉被告长葛**有限公司、许昌**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九**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九**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九**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5200元减半收取67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河南九**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