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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丁**与被上诉人孙**、刘**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丁**与被上诉人孙**、刘**一案中,上诉人丁**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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