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国网河南**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国网河南**电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72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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