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州**压器厂与河南**限公司、侯**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市控制变压器厂与被告河南**限公司、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州市控制变压器厂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河南**限公司、侯**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南**限公司、侯**的起诉,是对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州市控制变压器厂撤回对被告河南**限公司、侯**的起诉。

诉讼费713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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