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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河南外**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1)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河南外**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事旅游汽车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民法院(2014)郑**终字第94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李**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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