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杨**与被告杨**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杨**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