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曹**与被告刘**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曹**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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