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某某与牛某某为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牛某某为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