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郑州市金水**庄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在庭审中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159元,减半收取1579.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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