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与李**、河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吕**被告李**、河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吕*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于2015年8月4日作出受理决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吕*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吕*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吕*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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