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华**限公司因与被告五莲**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3日作出受理决定。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河南华**限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河南华**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河南华**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33元,本院减半收取1266元,由河南华**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