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俞**、王**、王**与许昌特**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俞**、王**、王**与被上诉人许昌特**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平顶山市新**民法院于2015年4月9日作出(2014)新民初字第116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俞**、王**、王**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新**民法院于2015年6月3日将此案移送本院。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俞**、王**、王**于2015年7月14日自愿撤回二审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俞**、王**、王**申请撤回二审上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准许俞**撤回二审上诉;

二、准许王**、王**撤回二审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俞**负担75元,王**、王**负担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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