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宣判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