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河南东**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撤回对被告河南东**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7元,减半收取228.5元,由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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