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限公司、被告河**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限公司、河南**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75元,减半收取938元,由原告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