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韩贵新、钱麦叶、韩**、李*申请执行李**、李**、李**、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办理韩**、钱麦叶、韩**、李*申请执行李**、李**、李**、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李**对本院(2015)义民初字第50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过程中超标的额查封、冻结申请人财产的问题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法院认为

本院在审查中,异议人李**、李**申请撤回异议申请。本院认为异议人自愿撤回异议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异议人李**、李**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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