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办理韩**、钱麦叶、韩**、李*申请执行李**、李**、李**、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李**对本院(2015)义民初字第50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过程中超标的额查封、冻结申请人财产的问题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法院认为
本院在审查中,异议人李**、李**申请撤回异议申请。本院认为异议人自愿撤回异议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异议人李**、李**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