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路*增与史**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路移增诉被告史**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原告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路*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路移增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