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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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