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某某与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陈某某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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