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天**有限公司与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同意其撤回起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天**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河南**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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