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候**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罗**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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