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申请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刘**与被申请人刘*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刘*所有的房屋一套。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房屋一套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刘*所有的房屋一套。

二、查封申请人刘**所有的房屋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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