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12)新民初字第135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中,已对被执行人新郑市八千乡粮食管理所所有的财产进行了处置,现因新郑市八千乡粮食管理所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新执裁字第69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七日
王**与山西广**限公司、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任**、刘*判决书
张**与周**执行其他一案执行裁定书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赵**租赁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董**、薛**、何*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诉景明**少甫孔文学2947判决书
刘**与景明钦、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马*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诉被告方*甲离婚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冯**诉被告罗**、贾**、阳光财产**口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