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农**郑支行与新郑**食管理所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12)新民初字第135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中,已对被执行人新郑市八千乡粮食管理所所有的财产进行了处置,现因新郑市八千乡粮食管理所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新执裁字第69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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