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陶**与陶**及第三人陶**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陶**诉被告陶**及第三人陶**不当得利纠纷诉讼一案过程中,原告陶**于2016年3月2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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