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李**宣告邹**失踪终审民事判决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李*、李*要求宣告邹**失踪一案,本院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查,被申请人宣告失踪人邹书彩,女,生于1982年8月10日,汉族,原住邓州市,系申请人李*、李*之母,于2011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7月10日在《人民法院报》以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邹书彩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宣告失踪人邹**离家出走,时间较长,经利害关系人杜*、杜**申请,法院以公告方式寻找,邹**仍然下落不明,应宣告其为失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邹**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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