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蔡**诉被告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2015年9月14日蔡**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徐**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撤回对被告徐**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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