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邢**与杨**、大千生**限公司、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邢**诉被告杨**、大千生**限公司、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期间,原告邢**于2015年11月4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邢*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65元,减半收取1033元,由原告邢**负担,余额退还原告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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