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轩妹妮诉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轩妹妮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轩妹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被告人陈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马琴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原告钟*、石青松与被告郭*、徐**、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刘**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胡*与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与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河**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州**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梁**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