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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轩妹妮诉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轩妹妮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轩妹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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