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诉被告陈**、被告中国平安**市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原告魏*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1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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