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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舒**起诉被告吴清理、中国水电**有限公司商登高速商丘段土建2标项目部、中国平**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舒**起诉被告吴清理、中国水电**有限公司商登高速商丘段土建2标项目部、中国平**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舒**应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未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舒**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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