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诉何**、张**,第三人洛阳市**洛龙医院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何**、张**,第三人洛阳市**洛龙医院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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