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赵**与赵**、秦**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航诉被告赵**、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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