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祝*与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祝红诉被告孔**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涉案借款系洛阳祥**限公司的投资款,而洛阳祥**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分局立案侦查。根据《最**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祝*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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