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开**限公司诉被告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州开**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州开**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州开**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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