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太**限公司与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太**限公司诉被告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徐**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太**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太**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