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葛**与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葛**与被告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葛**已与被告协商解决为由,于2016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葛**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40元,减半收取1970元,由原告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