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孙**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杨**与曹*、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牛某某诉刘*甲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白怀星包庇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河南**限公司与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被告人李某某滥用职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李某某与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卢**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曹*与北京林**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中国太**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大**限公司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