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的材料齐备,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具备法定执行效力。依照最**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执行申请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作出的豫环连罚(2015)6号按日连续处罚决定,执行罚款24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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