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与河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伟诉被告河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伟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吕**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7元减半收取为74元,由原告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